电话车险 赔付金额生变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取得了电话直销车险牌照。随着越来越多的财险公司获得电话、网络营销的资质,新一轮的价格竞争在新兴渠道打响,车险电销这一看似透明的投保渠道,却时常会出现低价的陷阱。所以,消费者不能只顾着价格便宜,而忽略了其中深埋的陷阱。
陷阱一 指定条款限制赔偿
沈小姐前几天刚通过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单,拿到保单后,她发现除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之外,保单上有两条她并不熟悉、事先也不知情的条款: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
据了解,“指定驾驶员”是指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可指定1名或2名驾驶员,并获得相应的费率优惠。“指定行驶区域”是指车主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车辆的行驶区域,从而达到降低保费的目的。根据驾驶员人数、年龄和行驶区域范围大小,车主可以获得每项5%至10%不等的费率优惠。“我在购买保险时,接线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我这个情况,这样一来,如果我把车子借给别人,或在指定区域之外发生事故,就很可能得不到赔偿了?”沈小姐有点不明白。
据保险公司透露,由于部分特约条款不受监管部门车险7折令的限制,因此搭配特约条款的保单往往比普通保单在价格上更便宜一些。有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常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车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险合同中加入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等特约条款,以达到变相降低保险费的效果。但是对车主来说,这样的约定就相当于限制,会给今后的理赔埋下隐患。
陷阱二 赔付金额生变
如果确实保单中规定了“指定驾驶员”这一条款,如果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时,保险公司就有权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少支付10%的赔款。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作出特约条款时必须履行说明义务,投保单上必须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维护保险合同严肃性的要求,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但是电话投保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为在整个电话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先通过特约电话向保险公司表明投保意向,一般情况下,第二天工作人员就会上门收钱和证明材料,后一天在将保单送到消费者手中。这种“见费出单”的制度,为个别保险公司误导客户提供“便利”。所以消费者在拿到保单之前,就已经支付了保险费。如果选择退保或者重新投保,那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