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口角砸了车窗 赔偿就够了吗

 所属分类:  2013-9-23 15:31:15    加入收藏

记者 段绪业 实习记者 王冰冰 摄影 陈艺丰

  昨天,江北的郭崇会女士遇到了郁闷的事。一家四口开奥迪车A4到北滨路购物,停车时,“旁边福特车车主认为我开门时撞到了他的车”,购物归来,郭女士发现,左后车窗玻璃已经被砸坏了。

  郭女士觉得,这事是“旁边那个车干的”。

  不过,不管他们之前是否发生摩擦、福特车车主报复,也不管砸车是不是只是一时冲动,或者砸车是另有其人,砸车者一旦被找到,将面临15天以内的拘留。

  砸车者应该“庆幸”的是,这块玻璃的价格在2000元以下—因为一旦超过2000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更有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说"我要把它砸了"

  昨天上午11点40左右,郭女士一家开奥迪车来到北滨路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准备为小儿子买英语书。郭女士在购物中心门前的露天停车场找到车位,便让丈夫冯先生带着两个儿子先下车,先到购物中心里面等她。

  郭女士将车倒进车位,开门下车,“膝盖不小心碰到了停在左侧的一辆福特越野车。”

  福特越野车上坐了个圆寸头男司机,“他以为我开门刮到了他的车,对我一阵骂。”郭女士说,“后来圆寸头也下车查看了车门,并没有什么痕迹,他又骂骂咧咧上车了。”

  “他上车后一直在打电话,还说"我要把它砸了。"

  车玻璃碎了 车上东西没丢

  郭女士说,本来她还想解释一番,可看到圆寸头一直在打电话,再想到儿子和丈夫都在等她,她犹豫了一会儿就离开了。

  中午1点多,郭女士一家人买完东西返回停车场时,发现车子左后方车窗玻璃已经被人砸坏,“我第一反应就是之前福特越野车上的男司机。”但那时,那辆福特越野车早已不见踪影。

  昨天下午2点过,我们在金源购物中心停车场看到了郭女士被砸坏的红色奥迪轿车。汽车左边后门的整块车窗玻璃布满了裂纹,车窗左下角有明显的被硬物击打的痕迹,车上的东西没有丢失。

  随后,郭女士报了警。

  越野车男子曾两次接近她的车

  郭女士带我们来到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监控室调出监控录像。事发时,离郭女士停车点最近的摄像头并没有对着她停车的方向,只有购物中心顶楼的监控记录下事发经过。

  11点51分10秒和11点51分43秒,越野车男司机两次从自己的车和郭女士的奥迪之间走出,绕回到福特的驾驶座。11点52分,他开车离开停车场。

  监控室工作人员根据这辆福特越野车进出停车场的路线,找到了监控中越野车较清晰的画面。从录像中看,这是辆香槟色福特翼虎越野车,上午11点08分进入停车场。

  监控中可以看到,郭女士的车是11点35分进入的停车场,发现车窗被砸是1点20分,在此期间,除开福特车司机,没有其他人接近过她的车辆。

  泄愤前,请计算“冲动成本”

  生活中难免有个你争我吵,有的人吵几句就算了,有的人非得弄点实在的“动静”才能泄愤,或许抱着这样的想法:如果你脾气好,我砸点你的东西权当发泄,如果你脾气跟我一样大,大不了弄坏的东西我照单赔给你,怎么说我也发泄了。

  其实,在法律上,这样的行为也许远远不是赔偿这么简单。

  如果没有发生玻璃破碎的事

  和解成本两三百元

  昨天,重庆力强律师事务所张赟律师告诉我们,如果当时郭女士确实弄坏了陌生男子的车门,那个陌生男子还有理可占,即使两人发生口角,也属于民事纠纷,郭女士只需赔偿弄坏车子的维修费用即可。而一般车子被小面积刮到,痕迹不深的话,两三百元即可恢复原貌。

  现在后排玻璃碎了

  和解成本1000元以内赔偿+15天以下拘留+200元以内罚款

  张律师说,如果一旦查实,确实是越野车男子砸坏了郭女士的车窗,那么他就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了。即使他有理,现在也变得无理。

  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分为情节较轻和严重两种情况。

  情节较轻、损坏财物没有达到2000元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肇事者赔偿损失。

  郭女士车子的窗玻璃属于“2000元以下”的范畴,张女士说,她的朋友也是奥迪A4,刚换了一块玻璃,“几百块钱”。我们也向奥迪4S店了解到,这一块窗户玻璃的更换,玻璃费用加更换费,“不会超过1000元”。

  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肇事者一旦被抓到,仍然会面临拘留的“厄运”,滋味同样不好受。

  如果碎的是前挡玻璃

  和解成本 2000元赔偿+3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我们假设,如果砸玻璃的事真的是福特车司机,他应该庆幸的是,他没有砸车子的前挡玻璃,因为,我们也在网上查到了这一块玻璃的报价:原装价格约为2000元左右。

  我们从警方那里了解到,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到2000元,则构成刑事犯罪,警方会立案追查。这也就是张律师告诉我们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旦查实,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当然,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要一并清算。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些“危险物品”碰不得

  有一些东西或设施,价格贵,又随处可见,发生口角的时候最容易成为“攻击对象”,如果它的主人较真,也许冲动的那一方真的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当然,我们的意思并不是你得捡便宜的东西砸,只是奉劝,冲动时多想想后果,也许一场即将升级的“大战”就避免了。

  手机

  前车之鉴:2011年,明星钟镇涛的女友范姜与章小蕙的妹妹章小婉发生口角,范姜将章小婉的手机摔坏,章报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毁罪名将范姜拘捕。

  (随随便便一个苹果手机,价格怎么也超过2000元了,摔下去,后果可能很严重哦。)

  电视

  前车之鉴:2012年12月19号晚上,安徽的任某带醉与他人到一KTV喝酒唱歌,其间乘性耍酒风,用拳头将KTV包厢内的挂壁电视砸坏,损失价值17000余元。12月21号零时许,民警将任某抓获,因故意损毁财物,任某被拘留。

  (如果到对方家里“扯皮”,千万要离电视啊、空调啊远一点,谁敢保证你不会热血上头,抡起茶杯就砸过去啊。)

  电梯等物业设施

  前车之鉴:2011年,合肥一男子邓某因为不满物管常上楼查看自己是否传销,先后四次故意损坏小区电梯主板,而每个主板的价格都在上万元。案发后,邓某被刑拘。

  (就算不满物业的管理,也不要去做搞坏水泵、逼停电梯之类的“傻事”,因为这些设施真的不便宜。)

  激情犯罪

  主城一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我们,对于一时冲动导致的犯罪,在法律界被称为“激情犯罪”。所谓“激情犯罪”指的是并非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而是在琐事引发的短暂的暴发性冲突中,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力度和打击部位而造成严重伤害的后果。一般这类案件的起因都很小,例如借钱、争女友、说气话等等,因互不相让,恼羞成怒而做出犯罪行为。

  张赟律师说,诱发“激情犯罪”多为心理因素导致,比如那些心理不稳定的人,受对立情绪的控制,容易冲动,或者一些人心理狭隘,不能正确面对矛盾,嫉妒心、报复心很重,导致破坏性、攻击性的恶性行为出现。

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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