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险赔偿条件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1 18:46:21    加入收藏
 汛期渐至,监管部门对险企的风险预警、险后理赔等工作约束日渐严格。近日,北京市保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险企与市防汛部门建立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做好保险理赔服务。

  去年“7·21”之前,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做了预警,但仍有不少市民对暴雨倍感突然,未能做好预防工作。保监局要求各险企应配合市防汛部门做好汛期灾害预警提示工作,及时提示被保险人应对极端天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灾后理赔工作,保监局要求各险企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履行保险合同,及时足额赔付,产险公司应合理配置查勘理赔资源,人身险公司应主动搜集相关信息,主动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联系,积极办理理赔手续。

  针对汛期多发的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案件,保监局提醒,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同时,应注意是否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附加险。当车辆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这一险种能够获得保险赔偿。

 

  经过去年一役,涉水险已经成为投保车险时不可或缺的一项附加险种。来自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10日,在平安产险北分投保车险的客户中,涉水险投保比例已经赶超去年7月整月,增幅达133%,而今年6月的投保比例同比增长超过2倍,增幅达217%,环比数据也显著上升。专家预测,随着人们防灾防患意识逐步提高,涉水险的投保比例也将逐步上升。

  数据显示,在2012年7月份前,涉水险似乎并未引起有车一族的重视,投保比例一直保持缓慢的增长态势,去年7月份的投保比例仅为15.9%。“7·21”后,涉水险投保比例陡然飙升,8月份投保比例攀至31.5%,较7月份环比增长98%。这一数据在9月份继续稳增至32.0%。之后,随着2012年汛期的结束,涉水险投保比例平稳回落,但仍远远高于“7·21”之前的水平。

 

  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汽车保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保险公司不一样,条款就不大一样,投保时可以查阅下各个保险公司条款内容。

 

  赔偿条件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遭受暴雨、洪水的当时,保险机动车被水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驾驶人继续启动机动车或利用惯性启动机动车;

  2、遭受暴雨、洪水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机动车。

  (二)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限。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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