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车险问题太平洋相关部门互相推诿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9-23 17:12:34    加入收藏

承诺不兑现,处理问题“踢皮球”,投保人感叹—— 买了太平洋车险“不太平”

  业务员与客服部门说法各不相同,害得投保人兜圈子讨说法。日前,读者裴先生向本报诉说,太平洋保险公司个别工作人员办事不牢靠,让人感觉买了车险,既不太平又不保险。

  承诺消除维修记录

  去年12月初,裴先生妻子联系上海太平洋保险公司“电话直销车险”人员冯先生,准备购买2013年车险。由于裴家当年有2次车辆喷漆记录,想按规定将2次记录在当年结案归零后再买新一年的车险,这样可以不提高保险费。冯先生信誓旦旦告知:公司内部电脑明确显示,第二次记录已在11月底结案。于是裴家买了2013年的车险。

  结案日期说法不一

  12月11日,裴家有事与“太平洋”理赔部的陈小姐联系,顺便查询上次记录结案日期。不料对方称:结案日期不在上月底,而是今天。裴家急忙联系电销代表冯先生,可他坚持说是11月底结案。一家公司给出两个不同答案,裴家只好找该公司客服部,但对方又把问题转给了冯先生。而冯先生又请来另一名领导周小姐。周小姐表示,结案日期确是12月11日,并建议“先退保,然后重新购买,这样两次喷漆记录就不会出现在2013年的车险内”。

  裴先生夫妻在工作日赶赴相关部门退保,并花超过原价的保费重新购买2013年车险。谁知事情并未了结,裴家发现,2013年的车险中,两次喷漆均记录在案。他们再找周小姐,她却表示:肯定消案了,还找来一名陈姓负责人作证,但对方只说“2013年没记录”,便挂断电话。

  相关部门互相推诿

  无奈之下,夫妻俩再次找到“太平洋”客服部核实,被告知:2013年的车险中确有两次记录在案,需要电销部门到车辆信息管理平台消除。当裴家说“电销部门否认有记录”时,对方称:你可让该部门出具一份2013年案件记录归零的“告知单”,作为书面凭证。电销部门周小姐却回答无法出具“告知单”。

  裴家又向“太平洋”负责投诉的张小姐反映,她也确认2013年的车险中存有两次记录,约定处理好给回复。可过了很久不见回复,裴家再次找张小姐,可她将“球”又踢回到电销代表冯先生那里。

  裴先生说,此事耗费了他们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影响了他们工作和生活,为此烦恼不已。

  接到裴先生投诉,记者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客服部的高先生表示,会尽快了解调查此事,弥补过失,尽量做到让客户满意,圆满解决此事。可直到记者发稿,此事还未得到解决。

2013年3月12日

交强险哪些情况下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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