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获制造24起假双方事故,骗取汽车保险的案件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9-23 21:43:34    加入收藏
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北京西城检察院对赵某等人制造24起假双方事故,骗取汽车保险(和讯放心保)金43万元的案件提起公诉。此案是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在内部审计过程中,积极联系保险行业协会,与公检法等外部单位通力协作破获的一起诈骗案件。

  近几年,保险行业尤其是车险骗保屡见不鲜,今年5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对骗保行为进行重拳打击。通知指出,要求各部门健全行业协作加强反欺诈的机制,推动车险欺诈信息共享。此外,探索推行车险投保、索赔的反欺诈提示制度,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内黑名单共享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打击欺诈犯罪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车意理赔部门在去年6月份的常规审计中,发现部分车险案件存在异常情况。这部分案件均为双方事故,无责方车辆为奔驰奥迪等高端车型,全责方为市面常见的普通车型,案件中出现的驾驶证、行驶证字迹较为模糊,证明双方事故成因及责任的单证则大部分都是双方自行填写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少数由报案人提供的交警责任认定书笔迹存在疑点,且同一车型的无责方车辆损伤部位及损伤情况极为相似。

  为进一步对案件疑点进行分析,分公司审计人员将这些案件的基本信息、车辆损伤照片进行排列比对,发现损伤相似的车辆虽然牌照不同,但车辆外观、内饰以及特有饰物完全一致,高度怀疑无责方车辆通过套取牌照,制造保险事故。

  为核实这些车辆的真实信息,审计人员根据车牌号码调取对应车辆行驶证的照片与异常案件报案人提供的行驶证照片进行对比,照片显示异常案件中的行驶证与真实行驶证字体有较大出入。同时,把异常案件中的交警责任认定书拿到印章所载的交警队进行核实,证实认定书并非交警开具。为摸清案件的详细情况,审计人员还走访车辆维修发票上的维修单位,核实车辆维修情况,通过系统查询维修记录,财务部门核实发票真伪,确定异常案件理赔时提供的均为虚假发票。至此,可基本认定异常案件为人为制造的虚假案件。

  在虚假案件浮出水面后,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并成立专案小组,运营中心总经理解保林亲自带队处理。

  专案小组整理了报案及查勘信息、照片、物理卷宗等案件资料,制作包含案件信息、疑点、证据的说明材料,将详细材料汇报至保险行业协会。与此同时,专案小组根据已有信息,如实撰写报案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派专人向公安机关讲解案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分公司专案小组积极配合,提供办案所需的各种线索。侦查阶段过后,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审查,专案小组主动向检察院讲解了车险理赔的流程,提供了涉及此案的所有证据,按要求准备各项材料,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对两名修理厂人员以诈骗和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以及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1000元;对公估查勘员以诈骗及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尚未追缴的赃款继续追缴,追缴后发还北京分公司。

  业内专家指出,此举在避免保险公司遭受更大损失的同时,有力地打击了外部公估人员与维修企业实施保险诈骗活动,对净化保险市场环境、震慑不法分子起到了积极作用。

  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们大力监控保险案件风险,对于保险诈骗行为毫不容忍,尤其是积极发掘调查这种侵害实际车辆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环境的违法行为,以保障公司的经营能够良性运转,保险行业的环境能够保持洁净。”

2013年3月10日

新保险法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情形的理赔
     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情形的理赔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利益冲突 旧法:第六十四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新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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