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的三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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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5 1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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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注意避免不足投保或超额投保。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你却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或者相反,你的投保金额小于你的车价,这两种方式都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障。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投保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保险合同有约定外,投保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要避免重复投保。如果你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一般不要再到另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投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分别向保险公司甲、乙投保车损险,甲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则依据上述规定,当发生车辆全损时,甲、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即甲公司赔偿6万元,乙公司赔偿9万元。
因此,重复投保与超额投保在车险投保中并不是好事,车险赔付主要依据的是补偿原则,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赔,当补偿达到车辆实际价值时就停止赔偿了。需要提醒投保者的是,一般代理人所说的“全险”,只是多项险种投保的总称,并非包括全部意外。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要避免重复投保。如果你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一般不要再到另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投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分别向保险公司甲、乙投保车损险,甲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则依据上述规定,当发生车辆全损时,甲、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即甲公司赔偿6万元,乙公司赔偿9万元。
因此,重复投保与超额投保在车险投保中并不是好事,车险赔付主要依据的是补偿原则,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赔,当补偿达到车辆实际价值时就停止赔偿了。需要提醒投保者的是,一般代理人所说的“全险”,只是多项险种投保的总称,并非包括全部意外。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