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雨天外出后损坏,没有购买“涉水险”只能提供部分赔偿

 所属分类:  2013-9-26 18:52:09    加入收藏
投保的车辆在雨天外出后损坏,保险公司称客户没有购买“涉水险”,只能提供部分赔偿。9日,本报刊发《信达财险“全险”罩不住涉水车》一文后,客户刘先生表示,合同约定涉嫌“霸王条款”,且当时工作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信达财险公司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未对其解释在何种情况下公司不予赔付,“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告知客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但是他们没有履行这个义务。”

  刘先生表示,他购买的保险包括车损险,车辆被淹造成的损失,理应在理赔范围内。“根据车损险条款的第四条,由暴雨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偿,但是免责条款里又规定,由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公司不负责赔偿。”刘先生称,该约定免除了可能对保险公司产生的不利,同时增加对消费者的不公平性,“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

  9日13时左右,信达财产保险公司济南支公司相关负责人丁先生称,合同约定并不存在“霸王条款”,“合同条款都是通过保监会审核并制定的,发动机进水后,损坏就不在理赔范围内,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这样规定的。”他还称,“刘先生找4S店维修,但是他们的收费过高,实际上用不着这么多钱。”

  丁先生还介绍,由于条款包含的内容太多,工作人员无法当场给客户解读,“投保时会要求客户自己对条款进行理解,同意后再签字,并且在保单生效48小时内,客户还可以提出异议。”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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