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险的保费计算方式

 所属分类:  2013-9-26 19:05:49    加入收藏
保险车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除外)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大多数车主可能认为,只要投保了全险,无论车辆发生任何情况,都能得到一定赔偿。其实不然,如果没有单独投保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俗称自燃险),保险公司可以以“自燃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自燃险的保费主要与所投保车辆的车龄、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有关,计算方式为:

  使用年限 非营业个人 营业个人、营业企业

  2年以内 新车购置价×0.12% 新车购置价×0.2%

  2至4年 新车购置价×0.2% 新车购置价×0.3%

  4至6年 新车购置价×0.3% 新车购置价×0.45%

  6年及以上 新车购置价×0.5% 新车购置价×0.6%

2013年4月10日

汽车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一、车辆部分损失的赔款理算 车辆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出险受报后,未达到“整体报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汽车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也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1)投保车辆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后,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每次以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优为限,如果有残仇应在赔款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贻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一免赔率) (2)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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