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所属分类:  2013-4-10 10:42:25    加入收藏

一、车辆部分损失的赔款理算

     车辆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出险受报后,未达到“整体报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汽车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也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1)投保车辆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后,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每次以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优为限,如果有残仇应在赔款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贻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一免赔率)

 

     (2)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钩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但每次以不超过保阶金额为限,如有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其什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x(1-免赔率)

 

     修复费用的确定以保险公司勘查定损人员出其的事故车辆估价单估损金额为准。

     残值是指部分损失车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的残余价位,通常情况下按所更换配件价值的2%计算,但所更换的配件无残余价值(如:档风玻璃、灯具、橡胶塑料件等)贝明考虑不予扣除残值。

     保限车辆报失赔偿及施救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损计算贻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欲金倾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晚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晚责任范IN内的部分报失或费川支出,只耍梅次的赔欲与免赔金倾之和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保阶人应按原保险金额继续负责。

 

     二、施救费的理算

     施救费用的赔偿是保险赔偿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施救费用核定的基础上进行的。通常保险人仅限于施救、保护保险车辆及其材物而支付的正常、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施救费用赔偿;但对于保险车辆装载的货物,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的施救费用,不予负责。施救财产中,含有未投保的财产,如果两者的费用无法划分,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优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等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赔款=实际施救费x事故责任比例

 

     x(保险车辆实际价位/实际施救财产价值)x(1-免赔率)

 

     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赔款=实际施救费x事故责任比例

 

     x(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 购置价)x(保险车辆实际价/实际施救材产价值)x(1一免赔率)

2013年1月22日

太平洋车险3G技术 提高理赔时效
    3G技术 提高理赔时效   “拍一下车架号”、“再往上一点”……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理赔部定损员张立伟正坐在电脑前指挥前台的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工作。张立伟面前有两台电脑显示器,左边显示的是太平洋产险的理赔系统,右边则是从查勘现场传来的实时画面。   此时在查勘现场,前台查勘员正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及拍摄。出险的是一辆黑色的本田,车体有明显的剐蹭和划痕。张立伟把查勘员传来的信息与理赔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将拍摄的影像根据需要截图留存。“车主划痕险的保额是2000元,多余需自付。”张立伟提...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