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起,牵引车所投交强险 将对挂车的保险事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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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7 2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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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起,牵引车所投交强险将对挂车的保险事故进行赔付。近日,保监会披露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这一保险责任。 据了解,国务院新修订的交强险条例明确指出,挂车不投保交强险,并新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了解,此前车主与保险公司常将牵引车与挂车的交强险混为一谈,由此引发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2010年,保监会发文表示,主挂车均应投保交强险,并明确挂车费率为牵引车的30%。对于挂车交强险,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各保险公司均应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即主挂车交强险实行“双投双赔”。此次新条例明确挂车免投交强险,无疑为牵引车车主节省了一大笔费用支出,不过牵引车与挂车累计赔付的金额仅为交强险限额。对于损失超限部分,新交强险条例指出,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将由商业车险来进行弥补。 |
2013年2月23日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即将重新启动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即将重新启动。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依照本次改革预案规定,目前国内前20大财产保险公司中,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有望率先获得自行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资格。其他暂未符合相关条件的财险公司,则只能根据示范条款和纯损失率制定车险费率。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具备单独开发权的保险公司须具备相关条件,包括“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即实现承保盈利)”、“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30万辆次以上”等。
依照上述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