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4S店强卖保险挺普遍

 所属分类:连云港市车险   2013-9-27 23:02:23    加入收藏
 新车要买一些保险,这是许多开车人都知道的事。但是,如果保险是汽车4S店强制推销的,并且花费比外面正常购买的要贵出很多,你们还能接受吗?事实上,最近这样的“搭车”强售行为让不少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感觉郁闷。工商部门则表示,此举涉嫌侵权,消费者有权拒绝,遭遇时可投诉举报。

  ■ 遭遇

  不买指定保险提车没门

  去年年底,家住新浦区的王女士,战战兢兢地考过一关又一关,终于拿到了驾驶执照。为了给正上高三的女儿放松放松,正在兴头上的王女士决定买辆新车开开。经过多方请教、四处考察,今年1月初,王女士在瀛洲南路一家汽车4S店相中了一款新车,并很快与销售人员谈好了价格,签好了协议,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按照约定的时间,王女士到4S店办理提车手续,销售人员此时却告知,她必须在4S店内购买保险,否则不让提车。随后,王女士通过网络和电话咨询了相关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用,得出的数字与4S店的报价大相径庭,4S店卖的保险比外面贵了近800元。

  同样的保险,咋会差这么多呢?王女士感觉有问题。在接下来的交涉中,王女士强调除非4S店的保险价格能与其他保险公司一样,否则不考虑在4S店购买保险,但4S店却坚持说如果王女士非要这样解决问题,他们将会取消该笔订单,不予返还定金,并保留依合同约定追究王女士违约责任的权利。

  交涉多次之后,依然无果。春节假期刚过,失望且生气的王女士便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海州工商分局板浦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与王女士购车的4S店取得联系,并送达了《限期处理消费投诉通知书》,通报了王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要求4S店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工商执法人员向4s店销售主管介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了该公司格式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霸王”性质,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责成其立即修改、完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经过执法人员的一番教育,4S店方面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当场为王女士办理了车辆交接手续,至于保险则由王女士自行决定购买与否。

  ■ 现状

  4S店强卖保险挺普遍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笔者走访了相关部门,结果发现有着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还不少。不在4S店买保险,销售人员要么在提车时百般刁难,要么就无法享受店内的相关优惠活动,个别甚至被强退订单。“感觉4S店不像是卖车的地方,倒像是保险公司!”买车人对此颇多抱怨。

  据了解,现在许多4S店的营销策略中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接单必附保险。如果有买车人提出质疑,销售人员解释的借口多是消费者在外面投保,出现了纠纷,车行不好处理,而如果在车行投保的话会有专门的理赔员,这样车主一旦出险不用到处跑,理赔员就可以帮着完成这些问题,也能保证给客户换的零件都是原厂的零件。

  卖车咋还强卖起了保险?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4S店的“小九九”:额外赚一笔。目前,不少汽车品牌的4S店和各大保险公司都有一定的联系,有的干脆就是保险公司的代理商。在车辆销售利润越来越低的情况下,不少汽车经销商开始琢磨如何通过捆绑卖车险增加收入。“保险公司一般会按保单总额15%左右的提成,给汽车4S店返点。”上述业内人士如是说。

  工商部门人士认为,汽车销售商受捆绑销售中的利益驱动,利用各种手段来强迫消费者买车险,包括利用消费者急于取车的心态,提出买车险可以尽快拿到新车,此举限制和排除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如果再遇到类似“搭车”强售行为时不仅有权拒绝,还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是直接到管辖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绪波 陈新权 陈秋) 

2013年5月10日

车主擅自修车难理赔
    擅自修车难理赔 驾车在外遭遇车祸,车主到当地的修理厂修车,这样的情况也会造成理赔上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后所需 要的合理市场均价。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属个人行为,如果车主去达不到标准的修理厂修车,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因此,车辆在异地出险,车主又不 了解当地修车价格的情况下,尽可能前往当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车辆。出险私了难理赔,发生事故后车主私了时,如没有保险公司的定损证明,保险公司也 无法全面了解事故梗概,无法计算理赔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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