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份“好”保险,需要对“症”下药

 所属分类:  2013-9-28 14:27:43    加入收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保有量越来越大,面对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车主们的保险意识随之逐步增强。买了汽车,少不了要给汽车上份保险,以保障事故发生时,有资金来支付可能的赔偿损失。可是面对名目繁多的车险条目,很多车主显得茫然无措,不知如何购买。事实上,“车险”已经成了有车族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购买一份“好”保险,需要对“症”下药,如何有的放矢,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日常生活中,简称的“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该险种属国家强制要求,所以必须购买。在交通事故中,无论被保险人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可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商业险中的车辆损失险,指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此险种赔偿的是标的本身,即投保车,车主可自由选择购买,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承保。车辆损失险的购买,最好是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如果车主觉得自己驾驶技术过硬,很难会有擦碰,或是擦碰了,也愿意自己掏点钱简单维修的话,车辆损失险可以考虑不购买。但对于新车而言,笔者建议还是购买为妙,毕竟一般的维修厂很难保证高质量的维修,而到4S店修车的费用可谓是“不菲”,买了保险,修车的时候也就不会为“买单”忧愁。当然,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车主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为了防范过大风险,购买车辆损失险也不失为良策。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在国内,第三者责任险暂时并不强制购买,但签于交强险赔偿限额有限,第三者责任险是交强险的一个很好的补充,笔者认为,商业第三者的购买非常必要,而且最为重要,毕竟,自己的汽车损坏了,可以简单处理,自己的汽车毁了,可以不开,但是,他人的赔偿是无法免除的,他人的合理赔偿费用我们无法“简单”消化,不要在事故发生后,搞得倾家荡产,年初温州的“雅阁撞上劳斯莱斯被索赔200万元”的事件让人心有余悸。所以,买保险,一定不要忘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附加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既称“附加险”,自然是相对主险而言的,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附加险品种繁多,看上去让人“眼花缭乱”,好坏且不言,既然存在,就证明有市场。

2013年3月21日

车辆爆胎不理赔
    爆胎不赔   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   在废除原来的统一条款,实行个性化新条款后,各家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将这一条加入免赔条款,且也没有像“玻璃单独破碎”一样设立相应的附加险。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人保和平安的条款中还规定,车轮单独损坏还包括轮毂的损失,而太平洋、华泰和大地等保险公司的条款则尚未出现此类字眼。   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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