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爆胎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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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1 21: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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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胎不赔
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
在废除原来的统一条款,实行个性化新条款后,各家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将这一条加入免赔条款,且也没有像“玻璃单独破碎”一样设立相应的附加险。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人保和平安的条款中还规定,车轮单独损坏还包括轮毂的损失,而太平洋、华泰和大地等保险公司的条款则尚未出现此类字眼。
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2013年1月31日
保险公司对于车胎爆裂要扣除20%的手续费 说起爆胎事故,专业从事十几年车辆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先生就满腹牢骚,程先生说,现有法律法规对爆胎责任认定没有明显界限,保险公司夹在用户和交警中间,承担了不应当承当的责任,同时这种制度上的漏洞,还让保险公司在作出赔付的情况下依旧得不到投保人的理解。
程先生解释说,投保车辆遭遇意外碰撞事故,完全符合车险理赔原则。但在理赔项目中,我们会扣除轮胎更换费用。对于由于汽车爆胎造成的出险事故,我们会按照事故全责计算理赔率,但通常要扣除20%。对于为何要扣除20%理赔费用,程先生说,基本上,保险公司对于汽车爆胎事...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1日
怪现象五:保险公司挤压理赔来保利润 怪现象五:保险公司挤压理赔来保利润。谢跃表示,事实上,国内保险公司的车险赔付成本和其他国家成熟市场相比,并不是太高,而是相对比较低。但投保人所获得的服务,肯定没有外国的好,因为保险公司一发现有亏损的迹象,就开始拼命挤压所谓的“理赔成本”,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把该赔的不赔和少赔了”,给投保人的感觉就非常不好,应该是“把介于该赔和不该赔之间的都赔掉”。 谢跃表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要经营好车险业务必须从自身找到出路。构成车险业务成本的要素无非是三大块,即保单获取成本、赔付成本和运营成本...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9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罚更为人性化 昨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在今年10月1日实施。
该办法有很多“创新点”,如:将每年的1月22日确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日;湖北不搞“吉祥车牌”拍卖;交警的考评不再以罚单多少来衡量;200元以下罚款,交警可当场收取;电动自行车可上“户口”;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更人性化、更细化。
湖北不搞“吉祥车牌”拍卖
此前颇为热议的有偿拍卖“吉祥车牌”,在本办法中悄然消失。
这一条,在整个立法过程中颇...
查看全文>> 最近,一些车主向本报反映,由于对方不配合,理赔,像求爷爷告奶奶,久拖不决,绝不像买车险那么便捷。
遇上“老赖”,索赔两年无果
车主徐小姐路上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双方签字认可。可当她修完车、欲向责任方索赔时,对方却百般推诿,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区区600元修理费,徐小姐追了两年都没追回。
【专家支招】在车损小额理赔案件中,类似情况常有发生。责任方认为此类案件不足以“惊动”警方后续干预,便铤而走险。甚至不通过己方保险渠道修理自己的车辆,目的就是躲避出险记录,“来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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