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手治理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索赔的问题

 所属分类:深圳市车险   2013-9-28 14:40:37    加入收藏
今后,在车险事故中,如果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的索赔,可能会受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并且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手治理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索赔的问题。

  根据深圳保监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定损、理赔手续,以及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保险信息资料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导致无责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向市公安交警局报案的,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处罚情况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一位曾在某财险公司从事过理赔业务的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前,有责方不配合的情况确实不少。举例来说,如有责方自己的损失很小,别人的损失大的话,他很有可能就不愿意配合。

  华南地区某财险公司人士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实生活中,有责方不愿意配合这种事情肯定还是会有的。比如一些人酒驾,或者没有购买第三方责任险的,尽管有责,但他们自己肯定会不愿意配合。

  此前,当发生类似的情况时,也有一些公司可以解决,比如进行“代位求偿”。

  所谓 “代位求偿”,是指发生事故,其中一方无责,而另外一方全责,在全责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可以先要求无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在向无责方支付赔款之后,就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

  不过,前述华南地区财险人士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代位求偿”里面不会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赔偿。

  此外,他还认为,像这样的处罚涉及到其它方面的实质性的东西,严格的处罚应该会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

  前述财险公司人士同时认为,这样的规范对整个行业来说,肯定是件好事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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