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于近日出台了《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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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9 1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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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能力,规范车险市场理赔秩序,在江西保监局指导下,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于近日出台了《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人员管理规定》。
一是强化行为管理。对车险理赔人员职业操守、服务意识及服务技能提出要求,对从事车险接报案、查勘、核价、缮制、核赔等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和内容进行了细化。
二是明确管理责任。明确保险公司承担对理赔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车险理赔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不得委托未取得《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查勘定损工作,建立健全理赔人员的信息档案,信息内容包括车险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奖惩情况等,对违法违规的理赔人员的纪律处分,并向当地行协报告。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参考人员,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对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申请人考试成绩无效,并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一是强化行为管理。对车险理赔人员职业操守、服务意识及服务技能提出要求,对从事车险接报案、查勘、核价、缮制、核赔等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和内容进行了细化。
二是明确管理责任。明确保险公司承担对理赔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车险理赔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不得委托未取得《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查勘定损工作,建立健全理赔人员的信息档案,信息内容包括车险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奖惩情况等,对违法违规的理赔人员的纪律处分,并向当地行协报告。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参考人员,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对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申请人考试成绩无效,并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2013年5月14日
针对车险销售 服务专业化的监管措施 针对车险销售服务专业化的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鼓励有规模、有实力、有意愿的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自身的营业场所、设施建立服务网络,开展与机动车辆、车主及车上人员相关的保险业务及相关保险增值服务。保险监管部门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汽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服务网点设立、服务创新、内部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便利。
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采取全资、控股、参股方式,以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为主,公司名称包含“汽车保险销售”...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