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亏损 险企既爱又恨

 所属分类:  2013-9-29 20:09:20    加入收藏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

  交强险亏损险企既爱又恨

  就交强险,一度有保险业人士诉苦称,“如果只是一家公司亏损,那多半是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目前整个行业都亏损,主要是因交强险费率偏低,赔付范围过大。如酒驾、无证驾驶等一些在商业险中明确属于免赔范围内的事故,在交强险中仍然要赔。”

  既然交强险是亏本买卖,为什么保险公司却趋之若鹜呢?重庆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黄英君表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能推动发展商业车险,而商业车险是盈利的,即通常说的能实现“以险养险”。

  正所谓“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加上交强险的强制保险地位,保险公司不能放弃此项业务。此外,交强险是开展商业车险业务的“钥匙”。如果车主在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还需在中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免不了要在两家保险公司间奔波。反而,选择国内保险公司就轻松多了。正因为此,以前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车险市场是可望不可即。

  从5月1日开始,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大陆经营交强险,以后车主在外资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时,可以统一打包,无需在两家保险公司分拆购买。(部分摘选自长沙晚报)

2013年3月13日

分项责任限额制的含义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国务院交强险《条例》及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第三者险适用总项责任限额制。   交强险的法定责任总额为6万元,下含三个分项。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千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   分项责任限额制的含义是指,受害人的单项损失只能限于在对应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当某一项责任限额未用尽时其所剩余额不能填补于其他损失范围内。尽管你所产生的伤残赔偿金4万元,医疗费用1.5万元,财产损失5千元,其损失总额与交强险的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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