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故意事故列入责任内 引发行业激烈反弹
所属分类:
2013-9-29 21:29:22
加入收藏
上周四,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酒驾”、“毒驾”要赔引发了保险行业的激烈反弹,并准备联合反对。由于交强险自从实行以来连年持续巨亏,也有车主担忧此《意见稿》一旦通过,是否会引发商业保费的上涨。
与现行条款不一致
根据《意见稿》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这一条款与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规定不一致,但其法律效力要高于《交强险条例》。”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向记者表示。同时,根据原有的《交强险条例》22条规定,保险公司为酒驾、毒驾代为赔偿的规定比较“暧昧”,保险公司可以代为赔偿,也可以免责而不执行。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
引发行业激烈反弹
对于这一司法解释,保险业内反弹比较强烈。一位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表示,酒驾不赔,是因为酒驾是严重威胁行车安全的行为,如果司法解释通过,那么意味着对酒驾的纵容,同时,也将增大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据记者了解,目前业内正准备联合反对这一司法解释。
此外,也有车主认为这一规定将导致不公平。车主高先生认为这会引发道德风险,是用提高全社会的成本来鼓励酒驾等违法行为:“虽然这是为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但客观上鼓励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这些本来应该打击的行为。”
车主担忧保费会涨
虽然《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通常作为一份指导性文件,代表了法律规范的方向。此次将醉驾、故意事故都列入责任内,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和运营成本,因此有车主担忧,是否为此会引发保费的上涨。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策险种,无论是费率还是赔偿标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保险公司无权进行更改。但由于交强险自2006年实施以来,除2008年稍有赢利外,基本上亏损一年胜似一年,去年亏损达72亿元的历史新高,因此这一块亏损都由商业车险来补贴。“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排除商业车险在其他领域内进行费率或价格的调整。”
与现行条款不一致
根据《意见稿》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这一条款与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规定不一致,但其法律效力要高于《交强险条例》。”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向记者表示。同时,根据原有的《交强险条例》22条规定,保险公司为酒驾、毒驾代为赔偿的规定比较“暧昧”,保险公司可以代为赔偿,也可以免责而不执行。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
引发行业激烈反弹
对于这一司法解释,保险业内反弹比较强烈。一位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表示,酒驾不赔,是因为酒驾是严重威胁行车安全的行为,如果司法解释通过,那么意味着对酒驾的纵容,同时,也将增大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据记者了解,目前业内正准备联合反对这一司法解释。
此外,也有车主认为这一规定将导致不公平。车主高先生认为这会引发道德风险,是用提高全社会的成本来鼓励酒驾等违法行为:“虽然这是为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但客观上鼓励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这些本来应该打击的行为。”
车主担忧保费会涨
虽然《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通常作为一份指导性文件,代表了法律规范的方向。此次将醉驾、故意事故都列入责任内,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和运营成本,因此有车主担忧,是否为此会引发保费的上涨。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策险种,无论是费率还是赔偿标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保险公司无权进行更改。但由于交强险自2006年实施以来,除2008年稍有赢利外,基本上亏损一年胜似一年,去年亏损达72亿元的历史新高,因此这一块亏损都由商业车险来补贴。“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排除商业车险在其他领域内进行费率或价格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