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酒驾”、“毒驾”要赔引发了保险行业的激烈反弹,并准备联合反对。由于交强险自从实行以来连年持续巨亏,也有车主担忧此《意见稿》一旦通过,是否会引发商业保费的上涨。 与现行条款不一致 根据《意见稿》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这一条款与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规定不一致,但其法律效力要高于《交强险条例》。”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向记者表示。同时,根据原有的《交强险条例》22条规定,保险公司为酒驾、毒驾代为赔偿的规定比较“暧昧”,保险公司可以代为赔偿,也可以免责而不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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