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给电动车办理保险以防事故逃逸或无法索赔

 所属分类:  2013-9-30 21:42:00    加入收藏
   一年事故21150起,造成24人死亡。海口3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超标,但因为身份认定问题,至今没有一辆车购买保险。专家建议,海口电动车亟需办理保险,防止事故逃逸或无法索赔。

  据悉,2011年3月11日凌晨,徐某驾驶电动车,从海口市白龙南路驶往蓝天路口,由于闯红灯,徐某由南往西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与孙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徐某当场死亡,坐在车后面的徐某妻子身受重伤。

  由于徐某闯红灯在先,货车司机的赔付十分有限。导致徐某的妻子至今无法得到及时治疗,一双儿女面临辍学。

  警方介绍说,徐某的事故决非个案。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因电动车违法引发的事故21150起,平均每天近70起,共造成24人死亡。

  超标电动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至今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导致保险难以推广,更无法像汽车交强险那样强制推广。这样的直接后果是,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多,即使主动报警,也往往因为巨额的后续治疗费让人望而生畏,事故双方常常闹得不可开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交管专家建议,现在海口正给电动车上牌,也就承认了他们的合法身份。尽管不能像汽车那样强制保险,但可以大力提倡,减轻个人的风险和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今天在海口市交警支队琼山大队办牌点看到,办好海口第一块车牌后,冯女士还在专家推荐下当场购买了保险。据工作人员介绍,车主两年缴纳60元保费,便可享受到3万元的保险赔偿。若投保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累计赔偿财产方面损失2000元,每年单次最高1000元;累计赔偿人身伤害损失30000元,每年单次最高15000元。

  据介绍,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这项业务是由海南中瑞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的,上牌后的每辆电动车都可办理。

 

2013年6月30日

驾驶员实习期肇事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今年三月中旬,实习期驾驶员小刘驾驶一辆面包车上高速公路时,因不慎撞上隔离栏,造成道路交通设施的损坏和车辆损坏,总共损失达达十几万元。交警部门认定系驾驶员小刘单方肇事,应负全责。事后车主某仓储公司依去年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审核后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实习期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肇事的,不负理赔和赔偿的责任。  但是仓储公司经向内行人士了解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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