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费率调整的涉及内容
1年以上车损险保额×Fn(Fn为第n年费率)=新车购置价×F(F为不满1年的费率)。
因1年以上车损险保额=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n年折旧率=新车购置价×(1-n年折旧率)。
即:新车购置价(1-n年折旧率)×Fn=新车购置价×F
则Fn=F/(1-n年折旧率)。
例如1至不满2年的费率F1=F/(1-1×12×月折旧率)=1.5%/(1-1×12×0.6%)=1.5%/0.928=1.62%……F11=F/(1-11×12×月折旧率)=1.5%/(1-11×12×0.6%)= 1.5%/(1-79.2%)=7.21%,
F12=F/(1-12×12×月折旧率)=1.5%/(1-12×12×0.6%)= 1.5%/(1-86.4%),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则F12=1.5%/(1-80%)=7.5% 。依此类推,推算制定一个新的费率表。
人保车险费率改革
人保费率调整的涉及内容基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车损险基础费率结构性微调。根据精算结果,报经人保财险总公司同意、市保监局批准,各类条款的客、货车的车损险费率做了结构性调整,有升有降。
费率有升有降的核心是让车辆少出事儿。对那些长期出险率低、风险小的客户,降低保险费率以示鼓励;对出险率高、风险大的客户,提高费率以示惩罚。所保车辆一年不出险优惠保费10%,第二年不出险优惠20%,最高优惠30%。连续取得两年优惠,第3年出险了,再上保险时减少10%优惠。一年出险一次属于正常,出险两次第二年提高保费5%,一年内出3次险提高10%。对多次出险的高风险客户,还有增大免赔额度等制约手段。
其二是推出若干从人因素浮动系数,如:
(1)出险次数系数。对部分上年度出险次数较多(3次以上)的车辆,根据出险次数,对车损费率进行不同比例的上浮。
(2)驾驶员驾龄系数。家庭自用车辆中,指定驾驶员且驾龄较长的,费率下浮;对于新车驾驶员适当上浮,最高上浮3%;不指定驾驶员的家庭自用车辆一律上浮6%。
(3)指定专修厂系数。客户选择指定专修点,费率适当上浮。
同时,提供“绝对免赔额”承保方案供客户自由选择。此次向市场推出的“绝对免赔额”方案,客户选择该条款承保的,车险费率可以下浮5%-28%不等。
而机动车辆交强险标准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交强险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对同一车型,国家实行统一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