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赔付率的优缺点
计算公式
综合赔付率=(本年度已决赔款+净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优缺点
1、优点:考虑精算、再保等因素,运营精算方法计算,能够科学、综合、精确反映考核区间内整体经营情况.国外保险公司一般采用这个公式。
2、缺点:计算量、计算难度较大,要求公司数据规范,而且要有一定的量的积累,受采用精算方法的影响较大;统计维度少,不能从多个角度灵活反映赔付情况。
3、适用条件综合赔付率一般是根据保险公司利润表中相关指标进行计算而得,是考虑再保、精算等因素的综合性指标,通常是保险公司KPI指标之一,适用于整体反映一个机构的经营情况。
如何降低车险的赔付率?
1.我们先用财务口径的已赚保费综合赔付率吧,也就是外资习惯的comprehensive loss ratio。已赚保费综合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100% 综合赔款=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追偿款收入 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2.所有的业务活动的结果都会反映在上面的公式中,只不过作为业务经营人员,重点看哪些指标而已。满期赔付率和已赚综合赔付率我后面会提到,从这些指标的出现和应用,我想大家会有一点小小的感触的。还有,车险经营的结果是在所有险种中,运气成分最少的,一定是和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紧密联系,而且一定成正相关的关系。
3.提到赔付率高企的原因永远是——大案影响!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就是——这次我运气不好。如果没有大案影响,我们的赔付率就应该是多少多少,比去年相比还有下降。 听到这话,我一般会反问一句:麻烦你告诉我,去年没有大案,是吗?!这个问题从来没有人答的上来,但每次他们还是这么告诉我,真是没有创意。我从不否认大案会有影响,但在一定的周期内,就不能这样看问题了;另外,为什么会有大案?能否总结大案的规律?能否有效的躲避会集中产生大案的业务?我指的是概率的高低,不是0。
4.再来谈谈满期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和已赚赔付率(直接和综合)。概念就不讲了,如果连这几个概念都不懂,你也不用发言了——因为,这里是专业论坛,起码我这个主题是专业技术贴,只有专业人士可以发言讨论,当然如果你是做这一行,愿意看下去,还是可以学到一些东西,一些正确的概念。
5.国外的保险公司只有一个赔付率,就是已赚,包含了直接和综合,区别只是是否包含理赔费用。我认为,只有这个才是最真实的,所谓满期、历年制都只是过渡产品,是从简单赔付率向已赚过渡的中间产物,也是因为某家“大”公司的纯熟运用,才导致满期、历年制在市场上的泛滥。为什么这么说呢?只有进了你口袋的钱,才是你的钱,而不是将还没收到的钱就算成你的钱(简单),也不是还没有算到了你的手,但还要给别人的钱也算成自己的钱(满期、历年制),而是:最终进了你的口袋的钱,才真的是你的钱,你可以支配的钱(已赚)。
这个就是简单——满期/历年制——已赚的演变过程,从其中我也看到我国的保险公司在不断的成长和成熟中,大家也都在血和泪的教训中,逐渐摸索到保险业的规律。
6. 已赚保费综合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100%
综合赔款=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追偿款收入
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考虑到车险方面的分保因素影响较小(现在几乎已经不做分保/自中再的强制分保取消后,或在一些特定的项目运用再保,所以从大面来说,分保因素几乎可以不考虑),追偿款收入也是个小概率事件,所以分子我们基本可以确定下面的三个主要参数:
L“综合赔款”(主要)=L1赔款支出+L2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L3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分保因素就不计了,各种责任准备金也不用细想,因为都是财务部门根据一定的计算原则(1/24或1/365)来计算的,这个没有什么花头的。
所以只用看保费收入,当然因为存在满期保费的提取,上半年的业务和下半年的业务在不同的时间节点进行计算时,会有一些偏差。
但主要的影响因素应该就是保费收入了。我们也列个编号,P(保费收入)。
7..那么我们的简单公式就是:赔付率=已决+未决+提转差/保费收入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这个公式不是计算依据,而是用于识别风险的。
8.先看已决,分为车损和人伤。车损的修复费用:修还是换?配件价格(原厂件/副厂件)?工时费价格,工时是否合理?管理费?换下来的旧件或残值? 人伤:不是有关政府部门刚发一个相关的规定吗?这个偶不太懂,反正是有关方面在企图建立一个交通事故的人伤的价格标准。
总的来说,主要就是:
1、基础管理是根本。
这点对理赔及机构管理的要求尤其高,首先是机构管理层不要把这个当成自己的小金库,想怎么就怎么,否则永远做不好;其次是抓好定损这个一线环节,国内公司我只觉得PA现在做的不错(相比其它国内公司还不错),标准化基本上已经能实现了;再次,就是管理好修理单位,还是PA胜出,几年前,偶就见过PA Shanghai在报纸上招标修理厂,这样大大减少了定损人员犯规的机会。
上面谈的都是基础管理,没有基础,再强的核保也是白搭。
2、核保导向是关键。
偶这次换了演绎的方法,而不是总结式的啦!
在E文中,核保是Underwriter,这个词又可以翻译为承保人,在国内就是可以理解为直接承保公司了,白话之,保险公司(因为在国外,保险行业还有一种组织形式,叫 Underwriting Agency)。
各家保险公司条款的规定不尽相同,各个条款也不一样,跟查勘定损人员也有一定关系,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因为每台车辆出险损坏程度也不一样。计算方面主要以核赔定损人员和被保险人协商后最终定价,如果理赔金额超出分支机构理赔权限需由上一级公司核价。关于理解方面,各个公司不太一样条款也不一样,核赔定损人员也不一样,当然结果也不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