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撞车后 应该怎么办?
1 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2 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3 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4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调解书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索赔必要的单证。
二.保险车辆撞人后应该怎么办呢?
保险车辆发生伤人事故后:
(1)保护好现场;
(2)马上抢救伤者,必须移动伤者时应当标明位置;
(3)迅速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
(4)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等执法单位依法判定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5)向保险公司交付单证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事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车辆发生单方事故怎么办?
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称为单方事故。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保险公司的安排予以配合,并注意保护现场。如已离开现场,必须记住现场位置。
四、车丢了怎么办?
(1)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2)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报纸上登载其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声明;
(4)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
五、机动车辆出险时,被保险人应提供哪些必要单证?
车辆出险索赔需提供的共性材料有:
机动车辆出险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事故证明原件,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公安局派出所证明、火灾责任认定书等;事故经过(肇事驾驶员事故报告);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
普通车辆损失险案件需增加以下材料:
估损单原件,修车发票原件及配件清单,施救费票据原件。
第三者损失案件需增加以下材料:
财产损失清单原件,财产损失修理发票,原始发票或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伤者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院票据原件,伤者收入证明原件,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原件,伤者伤残鉴定报告原件,残、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死者尸检报告,死亡证明及销户证明,残疾用具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交通费票据原件,住宿费票据原件,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证明原件、交通费票据原件及住宿费票据原件,经济赔偿凭证。
盗抢案件增加以下材料:
购车发票原件,在地市级报纸上刊登的“登车启示”原件,全套车钥匙,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原件,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受理报案原件和未破案证明原件,车辆已报停证明,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复印件,权益转让书,营业性或收费停车场出具的失窃证明或停车费收据。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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