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

 所属分类:中国人寿车险   2013-10-10 20:26:06    加入收藏
 周某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自己的妻子叶某和弟弟,受益份额分别为10万元。一日,因夫妻争吵冲突,叶某趁周某熟睡,用板手将周某打晕,然后又拧开煤气开关,夫妻双双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周某系叶某故意致害死亡,叶某系自杀身亡。事后,周某的弟弟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只要发生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事实,保险公司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有多名受益人时,只要其中一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就发生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后果,其余受益人也不可能取得保险金,这是保险人法定的免责事由。法院认为:对于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其他受益人是否受影响的问题,我国原《保险法》肯定说,只要其中一个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就可以全部拒付保险金。法院判决驳回周某弟弟的诉求。

  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将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限定于致害人本人,纠正了原《保险法》的不足。所以,如果本案的保险合同成立于今年10月1日后,或者保险合同虽然成立于10月1日前但保险事故发生于10月1日之后,依新《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这两种情况下,周某的弟弟都可以依法取得保险金。

  人寿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出险通知:

        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索赔过程中,及时通知的原则的执行是十分重要的。及时通知可以使保险公司能立即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任何迟延都会使调查工作进度变慢,从而引至理赔时限的延后。

  2索赔

  理赔的发生,直接由索赔引起。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索赔是指被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行为,也是被保人实行其保险利益的具体体现。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及其它相关方面,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请求。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请求后,理赔的程序因此启动。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购买保险时候先要确定,自己是要为自己买个什么样的保障。

  4理赔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

  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

  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013年3月2日

车险建立“代位追偿”服务体系
    建立“代位追偿”服务体系 从总公司到分公司直到一线人员,各环节线上的人员都应提高对“代位追偿”的认识,将各种预案和案例纳入实际理赔工作中,增强“代位追偿”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理赔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代位追偿”服务体系 从总公司到分公司直到一线人员,各环节线上的人员都应提高对“代位追偿”的认识,将各种预案和案例纳入实际理赔工作中,增强“代位追偿”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理赔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