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无责司机赔付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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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5 13: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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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一词屡遭误解 机动车无责不必全赔
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内需+人民币升值+通货膨胀,将注定成为2008年资本市场的宠儿……
但有人认为这是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全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这个条文的写法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写法,先假定机动车一方有错,但是机动车一方证明自己没有错,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错,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误解的地方就在于"减轻"两个字。"减轻"的含义是什么?法律上的"减轻",1%是减轻,99%也是减轻。”王胜明说,但一般人理解“减轻”就是减少一点点,而不可能减少99%,所以“误解”来自于法律用语和一般日常用语的差异。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王胜明说:“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并不是无责全赔。”
12月11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保险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将作为校车使用许可的前置条件。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校车在车型、安全技术标准上参差不齐、没有严格的审核标准以及很多校车都是私车,被保险人经常会抱着侥幸的心理,仅投保交强险来节省成本。据悉,甘肃省正宁县“11·16”特大交通事故和刚发生的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侧翻事故中的校车都是仅投保了交强险,而并未投保其他车险产品。
目前,我国只规定了交强险这一强制责任保险。在实践中...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8日
车险“超额投保”不等于 超额赔付 误区一“超额投保”= 超额赔付 大多车主认为,提高车损险的保额就能获得更高的赔付。实际上,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在此,车险100提醒车主买车险时,保费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即便“二手车”,也可通过专业人员评估其市场价值,以此作为投保金额上限的标准。...
查看全文>> “高保低赔”或成历史
针对前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人关注的“高保低赔”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而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3日
车船税法明年1月起施行 新能源车船可免征 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即将实施。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进行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也就是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法中,对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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