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无责司机赔付不超过10%

 所属分类:  2013-4-5 13:59:35    加入收藏

“减轻”一词屡遭误解 机动车无责不必全赔

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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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人认为这是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全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这个条文的写法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写法,先假定机动车一方有错,但是机动车一方证明自己没有错,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错,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误解的地方就在于"减轻"两个字。"减轻"的含义是什么?法律上的"减轻",1%是减轻,99%也是减轻。”王胜明说,但一般人理解“减轻”就是减少一点点,而不可能减少99%,所以“误解”来自于法律用语和一般日常用语的差异。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王胜明说:“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并不是无责全赔。”

2013年1月29日

校车投保双险缺一不可
     12月11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保险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将作为校车使用许可的前置条件。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校车在车型、安全技术标准上参差不齐、没有严格的审核标准以及很多校车都是私车,被保险人经常会抱着侥幸的心理,仅投保交强险来节省成本。据悉,甘肃省正宁县“11·16”特大交通事故和刚发生的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侧翻事故中的校车都是仅投保了交强险,而并未投保其他车险产品。 目前,我国只规定了交强险这一强制责任保险。在实践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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