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案件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人伤案件的分析,存在以下问题:
一、伤者方面
1、小伤大养,以伤养病。
如能够在门诊治疗的伤者要求住院治疗;伤势痊愈后借机疗养或治疗其它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开治疗其它疾病的药品等。
人伤车险理赔案例 :
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四名车内乘客受伤,一人伤势较重其余为轻伤,车辆损失严重的赔案。重伤员的赔偿金额达到赔偿限额8000元,其余三人均是住院两、三天发生住院费一千元左右,但是相关的误工费、护理费与续医费却比住院费高出许多。
虽然本案三名轻伤者的各种医疗费用单据、材料都很齐全,也能从诊断中看出伤者并完全需要住院治疗,完全可以在门诊用药治疗,这样可以省下一些入院时的费用。另外,这几人住院的天数不过两三天,休息诊断书却分几次开了一个多月,这样误工的赔偿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2、借机要求高额的不必要检查。
由于存在有人为医疗费用“买单”的心理,伤者会要求进行与损伤无关的或超过普通检查的高额医学技术检查,往往这些检查都是不必要的。
3、隐瞒病史或诈病。
部分伤者出于担心治疗及相关赔偿费用不能落实,会隐瞒自身已有疾病或曾经患有疾病,或谎称有病,混淆疾病与外伤的区别,以期得到更多赔偿。
二、医疗单位方面
1、为减轻医疗责任,有些医生会放弃普通治疗或使用普通药物,选择使用昂贵药物或治疗手段。
2、存在以药养医现象。出于经济利益考虑,部分医生出现小病开大处方、开保健药,高回扣药或重复进行高额检查,甚至通过不按标准收费、满足病人不正当要求、延长住院时间等手段来完成医院下达的经济指标。
3、部分不良医生会利用病人对医疗知识的缺乏,将超剂量药品或其它药品计入医疗费中,以达到个人目的。
三、事故处理部门方面
涉及人伤案件往往引发纠纷,严重的还会造成社会影响,交警和法医部门在调解结案时,为减少纠纷、息事宁人,及时结案,易出现赔付标准“就高不就低”偏向伤者或人情赔偿等情况。
四、被保险人或车主方面
1、部份被保险人或车主,出于担心扣车扣证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心理,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不会据理力争。
2、由于车辆已经保险,存在将赔偿款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的心理。
3、部分不法分子还会通过不正当途径弄虚作假,以虚假票证,或串通法医,提高伤残评定等级,欺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款。
五、保险公司方面
1、对车险人伤案件没有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科学的查勘核损制度。2、理赔队伍中缺乏懂得医学知识的专家和医疗专业人才。
3、没有建立起与社会相关行业沟通反馈的机制。
4、部分理赔人员存在重车辆核损轻人伤核损的态度,忽视人伤案件的事前介入和事后审核。
这些都是导致人伤案件中出现虚假水分的原因。
六、医疗费用逐年增高的原因
1、通货膨胀。自1995年起,综合医疗费用年递增20%,创伤住院费用目前平均500~800元/日。
2、医疗体制改革。医院的经营机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
3、科技进步。新药、新设备、新器械的广泛运用。
4、道德因素。医院及医务人员为追求利益,往往小病大治、简病繁治。
5、医疗安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院为加强自我保护,检查宁滥勿遗。
七、法律变化造成人伤事故补偿费用的大幅增加
如按照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等发生了变化,人伤赔偿费用将会大幅提高。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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