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最基本的保险原则在车险实务中的应用

 所属分类:  2013-6-29 14:46:40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包括交强险和一般商业险,交强险为强制保险,而一般商业险则为自愿保险。下面是3个最基本的保险原则在车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可保利益原则

  车辆过户后,原车主对该车辆就不现具备可保利益(即:该车已不是原车主的财产,与原车主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如果不对保单进行批改,则原保单将失效。

  (二)损失补偿原则

  车主以10万购一辆二手车,投保车损险时应按此款车新车购置价(18万)投保;但如果保险事故车辆全损,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0万,而非18万。

  (三)最大诚信原则

  车辆如果被车主私自改装,在投保时却没有告诉保险公司,发生相关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

2013年5月11日

新汽车购置税税率为10%,和汽车购置税排量没有任何关系
      汽车购置税是向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由汽车的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汽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新汽车购置税税率为10%,和汽车购置税排量没有任何关系。 汽车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纳税人购买使用车辆的计税价格,是车主购买汽车支付给汽车交易商的全部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不包含17%的增值税价格。现在我国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以计税价格实际应为车辆交易商开具的汽车价费总金额除以(1+17%)。如果你购买的汽车是25万元,要先去掉增值税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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