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所属分类:  2013-10-10 22:47:25    加入收藏
对比现行的交强险条款发现,当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四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需垫付受害人医疗抢救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与此前规定相比,意见稿在赔偿范围和限额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赔偿范围由原来的医疗费用延伸到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三大类,赔付最高限额从此前的1万元到现在12.2万元。

  有不愿具名佛山保险业界人士分析,虽然此举更好地保障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

  同时,此举将引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大涨。“之前条例强调的只是垫付,而现在则是主张先行赔付。”虽然保险公司赔付之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但追偿成本会很大,部分甚至是不可能追偿的。此外,在交强险持续多年巨亏的前提下,其保费必然会再次面临提价。数据显示,交强险运营历年来处于亏损状态,自2006年7月至2008年年底,交强险承保亏损37.4亿元,2009年承保亏损53亿元。而去年8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无责任的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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