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简单事故快速处理
1、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索赔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驾驶证正(驾驶证为AB照的需提供身体条件回执单)、副证原件;行驶证正、副证原件;保险单正本
3、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自行协商赔偿协议书原件
4、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抢救费垫/支付通知书(如需交强险垫/支付抢救医疗费)
5、有效的经济赔偿凭证
6、第三者车损或物损发票、定损报告、事故及损失照片、施救费发票
7、有效的医疗费票据、鉴定费发票
8、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原件
9、门诊病历、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休假证明、伤残鉴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10、死亡证明: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
11、医疗机构护理证明、收据
12、医疗机构建议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医疗证明、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证明(注明型号、厂家、价格、更换周期)
13、受害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被抚养人户口簿复印件、家庭关系调查表
14、有固定收入误工者的工资清单、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有效证明、无固定收入误工者的有效职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上岗证等)、完税证明(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提交)
1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申请理赔的案件及应备的资料:
1.仅涉及车辆损失的案件:1、2、3、5、6、15
2.仅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 :1、2、3、4、5、7、8、9、10、11、12、13、14、15
3.涉及车物损和人员伤亡的案件 :1、2、3、4、5、6、7、8、9、10、11、12、13、14、15
备注:
1.以上索赔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2.受害人向保险人索赔,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书及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在赔案处理过程中,我司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您补充其他必要单证,请您配合提供。
汽车保险的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所涉及到的汽车事故主要分为单车事故,两车及多车事故、人车事故、简单事故快速处理。四种事故理赔流程略为不同,大家可以略加注意。
单车事故
当遇到并不严重的单方事故时,当事人首先应尽可能保全事故现场,迅速拨打保险卡上的报险电话,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信息。保险公司会很快派出工作人员勘察现场,并根据事故经过以及对投保车辆和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大小,确定是否需要由当事人报告交管部门。除个别保险公司会要求交警队或意外发生地派出所出具事故报告外,多数保险公司在勘察完现场后会快速定损,并进入理赔程序。
两车及多车事故
当事人还是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事故经过,保险公司会迅速派员勘察现场,确定双方责任。经过查勘员判定,如果责任明确,双方损失都不大,工作人员会建议事故双方签订私了协议处理,并根据协议确定的责任比例定损理赔。如果双方无法就责任界定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会通知当事人报告交管部门,由交警勘察现场,认定双方责任。保险公司定损后,会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裁决书确定双方相应的赔付费用。
人车事故
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意外时,应立即停车,查看伤情,向交通队报案,保护出事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因为交通法规规定:擅自移动现场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情况特殊必须移动时应当在现场标明车辆与行人在出事时的位置。在交通队处理完现场,安顿好受伤人员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简单事故快速处理
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办法实施后,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并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购买保险后并不等于保险公司全赔。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比较常见的有10多种情况,比如撞到自家人的免责;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等等。此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