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交强险有哪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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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2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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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6点半左右,徐州交巡警高速六大队民警苏海涛在济徐高速郑集出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的时候,发现一辆苏CP开头的蓝色自卸大货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未按照规定张贴交强险。于是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进一步检查,经查发现,该车的交强险已经到期,但是车主并没有及时续保。按照交通法规定,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处以交强险保额的双倍罚款,共计6272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车主不缴纳交强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种是车主故意不予缴纳,忽视不交交强险的后果;另外就是由于车主忽视了投保期限。
很多车主总是觉得买与不买交强险或者逾期不续保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一旦车主在无交强险保障期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车主将自己支付巨款赔付。很多人也为此倾家荡产,所以车主不要忽视交强险的重要性,一定要及时缴纳。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可见交强险的重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
交强险标志
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