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上的各项内容要逐项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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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14: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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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应认真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办理保险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投保单上的各项内容要逐项填写清楚,如有涂改,须盖章更正。
投保单由投保人填写的栏目有以下内容:
1、投保人名称:投保单位或投保者个人的名称。公有车辆填写单位的全称, 私有或个人承包运输车辆填写个人的姓名。
2、厂牌型号:车辆的厂牌与车辆的型号。例如北京BJ212。
3、牌照号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号码。例如京A 12345。
4、发动机号:发动机生产厂在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出厂号码。
5、车架号码:车辆出厂时车身编号。
6、吨位或座位: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载货吨位、 载客座位(含驾驶员座位)。
7、使用性质:分别按营业运输或非营业运输划分确定。 投保车辆兼有两类性质,按营业运输性质填写。例如,某投保车辆兼有“非营业运输”和“营业运输” 两类性质,则应填“营业运输”。
8、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填写地址时,还应注意标明邮政编码。
9、特别约定:投保人与保险人就有关保险合同未尽事宜达成的协议,例如,对第三者责任险第一伤亡人员的最高赔偿额可在此注明。
10、投保人签章:投保人在填写完上述内容后,须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投保日期。
11、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险种的选择。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具体商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