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家公司的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数量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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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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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江苏保监局网站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因拒绝承保正三轮摩托车交强险,而遭到江苏保监局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江苏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从2010年1月1日至3月22日,上述三家公司的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数量均为零。
昨日(5月31日),相关市场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此险种赔付率非常高,财险公司基本都不会承保。交强险只有180元左右,保险公司承保就是要赔钱的,所以估计核保就通不过,除非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要做这个业务。如果接到这样的投保情况,大部分保险公司会找一些其他理由搪塞。事实上,交强险基本都是亏的,但又是国家强制性的,估计这也是所有保险公司的苦处吧。”
另据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透露,“正三轮摩托车交强险本身业务规模就比较小,公司严格管控,对于大型保险公司来说,这块业务可能只有十几万或二十几万的盈利。或许有个别的小型财险公司或车险公司愿意做这块。”
上海某车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明确表示,“我们公司承保正三轮摩托车交强险,也愿意做该险种,只是投保人数量非常少。但我们公司业务范围主要是城市,没有农村业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第三十八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今年以来,已经有个别省市加强摩托车交强险执行工作,安徽等地保监局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摩托车交强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财险公司不得对摩托车交强险拒保。
昨日(5月31日),相关市场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此险种赔付率非常高,财险公司基本都不会承保。交强险只有180元左右,保险公司承保就是要赔钱的,所以估计核保就通不过,除非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要做这个业务。如果接到这样的投保情况,大部分保险公司会找一些其他理由搪塞。事实上,交强险基本都是亏的,但又是国家强制性的,估计这也是所有保险公司的苦处吧。”
另据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透露,“正三轮摩托车交强险本身业务规模就比较小,公司严格管控,对于大型保险公司来说,这块业务可能只有十几万或二十几万的盈利。或许有个别的小型财险公司或车险公司愿意做这块。”
上海某车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明确表示,“我们公司承保正三轮摩托车交强险,也愿意做该险种,只是投保人数量非常少。但我们公司业务范围主要是城市,没有农村业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第三十八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今年以来,已经有个别省市加强摩托车交强险执行工作,安徽等地保监局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摩托车交强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财险公司不得对摩托车交强险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