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保险行业,要坚持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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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2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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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8日的保险公众宣传日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工作的天职,近年来保监会将这份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而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要一直坚持下去,要坚持5年至10年,这是一个持之以恒的事情。
8日,来自国家机关、科技公司等各行业职员,包括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和金融同业工作人员等32名社会公众代表走进保监会,并与保监会主席进行了座谈。
在昨日的坐谈会上,项俊波表示,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工作的天职。近年来,保监会将这份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开展了保险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的活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要大力加强保险文化建设,在整个金融行业是第一家专门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是第一家开通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在全国各地设立保监局局长的接待日,建立健全了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从解决消费者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多管齐下,全面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的问题。
据了解,在6月14日到6月3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主要财经门户网站,针对社会公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对保险服务的意见及对保险业的期望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超过12万网民在线回答了有关问题。该调查结果显示,有35.58%的调查者认为中国保险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对于下一步的保险业发展,项俊波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保监会将深化保险业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业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从四方面进行。
一是进一步坚定行业科学发展的理念,推动行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成为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
二是推进保险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机制、资金营运机制、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机制,去年出台了很多保险资金的投资政策,当前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的保险公司也是只准“生”,不准“死”,大而不倒,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人也是有生有死,公司也是一样,不可能百年老店,千年不倒,还是要按照市场规律来“死”;
三是推进保险公司转型,促进保险产品更加多元化,保险销售的模式更加多样化;四是推进保险监管改革,管住管好该管的事,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8日,来自国家机关、科技公司等各行业职员,包括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和金融同业工作人员等32名社会公众代表走进保监会,并与保监会主席进行了座谈。
在昨日的坐谈会上,项俊波表示,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工作的天职。近年来,保监会将这份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开展了保险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的活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要大力加强保险文化建设,在整个金融行业是第一家专门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是第一家开通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在全国各地设立保监局局长的接待日,建立健全了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从解决消费者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多管齐下,全面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的问题。
据了解,在6月14日到6月3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主要财经门户网站,针对社会公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对保险服务的意见及对保险业的期望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超过12万网民在线回答了有关问题。该调查结果显示,有35.58%的调查者认为中国保险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对于下一步的保险业发展,项俊波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保监会将深化保险业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业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从四方面进行。
一是进一步坚定行业科学发展的理念,推动行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成为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
二是推进保险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机制、资金营运机制、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机制,去年出台了很多保险资金的投资政策,当前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的保险公司也是只准“生”,不准“死”,大而不倒,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人也是有生有死,公司也是一样,不可能百年老店,千年不倒,还是要按照市场规律来“死”;
三是推进保险公司转型,促进保险产品更加多元化,保险销售的模式更加多样化;四是推进保险监管改革,管住管好该管的事,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3年4月27日
车损险足额保险定价的适当性分析 车损险足额保险定价的适当性分析
我国现有的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协会A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协会B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协会C条款在对车损险保费定价中,都将新车购置价作为车损险足额投保的依据。条款中都规定,发生部分损失时,若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保险赔款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值的比例赔付。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与之相对应的是实际价值,即投保车辆在保险合同签订地的市场价格。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实际价值。保险人可根...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