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有周期,周期内未缴纳罚款将会对记分累计

 所属分类:  2013-10-15 22:46:26    加入收藏
 案例回顾
            小黎对自己的驾车技术相当自信,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于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以为然。仅2008年,小黎就被扣10分,罚款200元,因小黎工作较忙,罚款一直没有交纳。2009年5月,自信的小黎,因在主干道超速行驶,被扣2分,并被扣留了驾照。小黎对此十分不解,明明2009年只扣了2分,怎么就要扣驾照,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了呢?
              案例分析             考取驾照的朋友们都学习过交通法规,对于类似扣分、罚款这样的处罚都比较了解,但上述案例中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当记分到达12分时,扣留驾照,参加学习,接受考试。
   
      结论:             小黎因没有及时地缴纳2008年的罚款,那么,2008年小黎的记分就自然地累计到下一年度,2008当累计分数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该依据相关规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其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希望小黎及其他的司机朋友,严守交通法规,及时缴纳罚款,改正不良行驶习惯,注意交通安全。
               法律链接
    
     《遁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2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24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 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23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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