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因未办号牌被扣留后,如不及时补办手续会怎样处理?

 所属分类:  2013-10-15 22:47:53    加入收藏
案例回顾         罗楠刚买了新车,因这段时间事情比较多,没来得及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女朋友的父母今天来北京,罗楠为了给未来的岳父母一个好印象,准备开车去接。女朋友的父母看到罗楠开车来接站,非常高兴,一路上有说有笑,这时,交警将罗楠的车拦了下来,因该车没有上号牌,要扣留车辆,罗楠一直跟交警解释,希望不要扣车,会及时补办手续,但交警依然严明执法,扣了罗楠的车。这让罗楠很没有面子,罗楠想,我就不去补办手续,你还得好好保存我的车,什么时候我有时间了,我再去办。罗楠的想法对吗?交通管理部门真的可以无限期的为其保存车辆吗?
 
      案例分析            机动车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能够上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该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领回被扣车辆。如果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由此可见,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义务为扣留车辆的所有人无期限地保存扣留车辆,当车辆所有人不及时接受处理、补办手续时,经通知或公告后仍不改正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处理扣留车辆,并且处理所得也不会返还车辆所有人,而是上缴国库。   
     结论:
         罗楠应该尽快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手续,及时领回被扣车辆,这样不仅配合了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也能给他人留下知错就改的好印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5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9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看关部门处理。

2013年4月14日

车船税缴税标准受多重因素影响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凡是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均应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进行缴纳。那么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年税税额标准和车船税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年税税额标准在车船税法中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均有所体现,车船税计算方法也相对简单,只要纳税人根据车船的种类,对应《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年税税额标准即可准确的算出车船税税额。众所周知,2012年新执行的车船税法实施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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