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哪些情况应该依法回避?

 所属分类:  2013-10-15 22:52:02    加入收藏
   案例回顾    
      长江正在学习驾驶,特别想到马路上练车,一直苦于没有机会。一日,长江见朋友的车停在院里,一时技痒,趁朋友不注意,开了车就上路了。路上车多,长江的驾驶技术还不过硬,一时乱了手脚,与旁边的机动车撞到了一起。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报了警,将事情交给警察处理。后来,被撞的机动车车主听说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是长江的弟弟,肯定会偏向长江,对自己很不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怎么做呢?可否申请办案交警回避呢?
      案例分析            交警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遇到当事人是自己家人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往往会掺杂个人情感,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致使执法行为不公正。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严肃、公平地执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交通警察的回避制度。回避的前提是交警正在处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只有这时,才可以申请回避。办案交警的回避可以由交警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办案交警就应当回避。            本案中,长江的弟弟是办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依法应当回避,被撞机动车车主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回避,交通管理部门应在2日内作出决定,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3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77条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013年9月5日

车险的理赔服务成为保险投诉的焦点
     随着汽车日益进入家庭,选择保险公司、投保车险、理赔也成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而车险的理赔服务也成为保险投诉的焦点。一份调查显示,有36%的车主对于保险公司服务感到不满,为此,保监会在今年3月份还特地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以此提升行业的诚信形象。 其实大致分析一下,车主们的不满大多集中在这三点上:第一,查勘和理赔时间过长;第二,定损带有随意性;第三,保险公司有故意少赔的嫌疑。这里面固然有车主们不了解保险条款、投保的时候对风险估计不足等原因,但是保险公司的服务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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