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碾压案例:涉案的34辆车竟然没有一辆停留、报案

 所属分类:  2013-10-17 11:44:39    加入收藏
   事故发生在6月30日21时52分许,江门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唐某倒卧在往广州方向的主车道上,已经死亡,身上有多处被车辆碰撞、辗轧的痕迹。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
  经江门交警侦查,确认在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当中,有34辆车涉案。涉案车辆多数是外地车。7月3日,交警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将碰剐唐某的第一辆肇事车辆——鲁L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驾驶员公某查获。截至7月16日,已有27辆车到案。死者家属与其中的20辆涉案车主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接受了赔偿款项。
      类似案例
      2011年,在四川成都的龙华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某,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主动报警。近日,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彭某承担80%的责任,在总赔付金额的约40万元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彭某需承担约2.8万元。在其他肇事车主被抓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案例详情请参见另一专稿《多车接连碾压路人至死,最后1辆车报警被告》
      案例分析:集体赔付不超10%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过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过错,第一辆大货车没有预见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本身没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张民安认为,高速公路本身是封闭的,行驶车辆不能随便变道、停车。行人突然出现,第一名司机没有预见到,后面的30多名司机也可能没有预见到。即便所有涉案车都要进行赔偿,加起来也不应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追问:多车撞人找谁索赔
  据江门警方介绍,高速公路上34辆车撞、碾行人的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2011年,在四川成都的龙华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某,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主动报警。近日,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彭某承担80%的责任,在总
  赔付金额的约40万元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彭某需承担约2.8万元。在其他肇事车主被抓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有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在本案中,除非有证据证明涉案车看到前面有行人故意撞人,或者可以采取措施避让而没有实施,否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外,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本该确保公路封闭、无行人通过,却没有做到,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受害方可通过诉讼渠道向其索赔。

2013年6月1日

车险续保 电话投保可多省15%
    临近年底,不少车主的车险又到了续保期,一些车主开始陆续接到保险公司打来的续保电话,那么,如何续保才既省钱又实惠成为许多车主关心的话题。本期,记者采访保险各路专家,为车主献计献策,并总结出电话投保、适当增减险种、及时续保三大省钱攻略。 攻略1:电话投保可多省15% 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电话车险,并以“节省15%”的优惠价格吸引了越来越多车主投保。根据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费率最多可以打到七折,而电话车险可在七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5%,更适合经济适用型车主。除价格优惠外,电话车险可节省车主不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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