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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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15:35:48
加入收藏强制汽车贵任保险也称为法定汽车责任保险,是国家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考虑.为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颁布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不论被保险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强制保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获得合理的基本保障。在强制汽车贵任保险的规定下,汽车所有人必须按照法规投保汽车责任保险。
世界上最初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马萨诸塞州。该州认为必须彻底改革汽车的责任保险制度,以谋求对社会大众提供保护。因为公路是为全体行人而修建的,以车辆代步者,应该预先提供具有赔偿能力的证明。这种赔偿能力证明的方法是投保贵任险,或者依法提供保证金。马萨诸塞州据此于1925年着手起草保险史上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保险法(Compulsory
Auto Insurance
Laws),并于1927年公布实施。强制汽车保险法不仅规定驾丰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必须证明自己有经济赔偿责任,否则为非法驾车者。同时,要求驾车人在登记申请牌照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之一:汽车责任保险单:保证驾车人有赔偿能力的有价证券:一定金额的存款证明。
一般来说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其有以下的特点:
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其有强制性
保险法规定的投保原则是自愿与合同制度,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都依据保险法办理,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根据强制保险的相应法规办理,依法强制实行,甚至无须采用合同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2.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时第三者的利互共有基本保障性
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其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将车因保险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以保险方式转移给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而强制汽车资任保险的目的,是使事故受害者能获得合理的基本保障,实质上是保障第三者的利益以维护社会的安定。
3.强制汽本责任保险其有不可选择性
一般汽车责任保险是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保险责任的大小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进行赔偿。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只能提供给被保险人基本的保障.保障范围一般包括死亡给付、医疗费用支出、伤残给付和收入损失等四项,具有不可选择性。
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基全由政府专门管理与使用
一般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依照保险法由商业运作的保险人管理和使用;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由政府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的信托人管理和使用。
5..强制汽车责任保脸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
汽车在使用的同时,往往易发生交通事故而致人伤害。一般汽车责任保险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以过失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大小,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多采用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归责原则。
6.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其有公互性
一般汽车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报失、车上责任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多数仅限于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至于乘客是否包括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范围内,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因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较窄,其费率由政府统一定制,保险人不能订立,所以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具有公益性,以利于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