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何时生效的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10-17 16:02:50    加入收藏
  刘先生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人一辆宝来轿车。在完成交易过户之后,刘先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等基本车险,而且要求即时生效,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接待人员表示,根据车险平台的出单要求,车辆保险一律为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这就是所谓“零时起保制”,它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次日或未来某日的零时。这一规定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规避了保险责任,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投保初衷。

   刘先生表示,由于熟悉宝来车性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脱保”情况下驾车上路,难免心里犯嘀咕。对此,人们不免发出疑问:保险公司的流程为什么不能人性化一点,真正从客户的实际保障需求出发开展业务?

   实际上,保险公司“次日凌晨生效”的行业惯例并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违反了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保单“特别约定”一栏中,就保险期间作出特别说明,写明或者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即可生效,以维护广大车主的利益

   。

   一位车险业务资深人士指出,车险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一些车主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保险保障。但是只要车主在投保交强险时提出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实现交强险出单即可生效;如果车主不提出(或者不了解)这一要求,就统统按“次日凌晨生效”的行规执行。同时,商业车险也按照“惯例”在次日凌晨生效。

   因此,在实施“零时起保”传统机制的过程中,常常有车主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从法院调解结果来看,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完成与客户在赔偿金额上的。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现对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通知如下:

   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X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各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2013年4月18日

出险理赔记录一直跟随本车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实行费率浮动制度,大部分地方实行“双挂钩”机制。下一年的交强险费率跟上一年度车辆有无出险事故发生,以及有无醉酒驾驶记录挂钩。上一年度每出一次险,下一年度的费率会上调10%左右,而若有醉酒驾驶记录,跟据各地情况不同,下一年交强险费率提高10%-30%不等,而且是累加的。   车主提问:我买了一辆二手车,过户车险时换了一家保险公司,是不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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