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人一辆宝来轿车。在完成交易过户之后,刘先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等基本车险,而且要求即时生效,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接待人员表示,根据车险平台的出单要求,车辆保险一律为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这就是所谓“零时起保制”,它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次日或未来某日的零时。这一规定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规避了保险责任,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投保初衷。
刘先生表示,由于熟悉宝来车性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脱保”情况下驾车上路,难免心里犯嘀咕。对此,人们不免发出疑问:保险公司的流程为什么不能人性化一点,真正从客户的实际保障需求出发开展业务?
实际上,保险公司“次日凌晨生效”的行业惯例并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违反了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保单“特别约定”一栏中,就保险期间作出特别说明,写明或者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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