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 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车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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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19:49:50
加入收藏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投保的车辆如果不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报案,那车主损失的保费可能上万元。日前,一起因投保者在事故发生12小时后才向交管部门报案而引发的纠纷,在浦东法院审理。
因原告未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投保车主只能获得理赔金 6 万余元,而如果投保车主及时报案,那车主获得的理赔金将达到近 11万元。
今年 2 月,四方房产公司司机驾车在浦东杨高南路上突然撞向路边隔离栏,造成特大交通事故。
事发后,肇事司机将车辆开离现场。因该车此前已投保,四方公司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但对事故报案,四方公司却在次日早晨 7时才到交巡警大队报案。经交管部门认定,对这起事故,肇事司机负全责。
然而,令四方公司不解的是,事故发生迄今,保险公司既不现场勘查,也不评估车险,四方公司只得自费勘估并在之后起诉保险公司。
在审理中,保险公司拿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车辆综合险条款。保险公司称,原告不及时向交巡警报案,也不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因此原告有过错,自己应承担部分赔偿。
出险后,原告未按约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未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违反合同,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考虑到原告第二天报案,并按约通知了保险公司,对履行合同中的过错已进行了补救,故被告也应酌情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钥匙丢失导致理赔减少
侯先生的客车丢失后,保险公司以他丢了原厂车钥匙为由拒赔5%的损失,侯先生为此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判决认为,钥匙丢失增加了车辆丢失风险,保险公司的决定并无不妥。
去年5月,侯先生购买了一辆客车,在华安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全车盗抢险。6月,他丢失了一把原厂车钥匙。7月,车辆被盗。侯先生报案后通知了保险公司,同时提交了另一把原厂车钥匙和两把自配钥匙。保险公司以侯先生没能提供全部车钥匙为由,拒赔5%的损失。侯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在保险合同“未能提供车钥匙,增加5%的免赔率”这一条款的理解上,双方分歧很大。保险公司表示,车辆配备两把原厂车钥匙,侯先生只提供了一把,符合免赔规定。侯先生说,“未能提供车钥匙”应该理解为一把都没提供,合同没有要求提供全部车钥匙。因侯先生没能在索赔时提供全部车钥匙,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作出理赔决定并无不妥。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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