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纳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

 所属分类:青岛市车险   2013-10-23 21:29:12    加入收藏
国内首家专业化汽车保险销售公司青岛海纳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开业运营。业内人士称,在当前中国保险市场专业化改革发展的背景下,青岛海纳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利于保险市场的规范繁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险行业与汽车行业的融合发展。

    据了解,青岛海纳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汽车保险”)是由交运集团公司、青岛华世通实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金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去年以来,保监会就开始力促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寄望通过推广产销分离模式,改变保险公司现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方式,将经营重点转移 具有核心优势的业务环节上到来,而将保险销售和出险评估外包给专业中介机构,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的经济发展趋势。在此行业变革的大背景下,专业化保险中介公司的成立无疑具有试范意义。因而保监会领导寄语海纳汽车保险“敢想、敢闯、敢试”,勉励公司努力做保险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引领者、示范者”。

    “公司成立后,将以促进保险市场规范繁荣、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己任,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专业、贴心"的保险服务;打造以车商渠道为核心、以社区渠道、银行渠道、中介合作渠道、经纪人等其他渠道为重要补充的"五位一体"的业务发展体系;以保险销售公司建设为基础、努力发展成包括保险公估、保险经纪等在内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尽快建设成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保险企业。”海纳汽车保险董事长王甲军表示。

    据了解,目前海纳汽车保险已在青岛设立了17家营业部,在青岛市各车辆管理所设立了高效便民的保险服务窗口,预计年内在青岛的营业部将达到30家,业务量达1.5亿元。

2013年3月5日

并非所有车辆出险情况都能得到理赔
    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得到理赔   拒赔理由一: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交纳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您的保单成立后,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费。如果您未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付保费,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拒赔理由二:未及时办理变更、批改手续   当您的保险车辆发生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时,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以免理赔时与保险人发生不必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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