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介绍一下2007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附加险)

 所属分类:  2013-10-26 17:35:56    加入收藏

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 火灾、爆炸、自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 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 轮胎爆裂的损失;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2013年4月26日

有出险记录 车险续保也有省钱招儿
    有出险记录续保也有省钱招儿 开车过程中出现一些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但出险后来年续交保费时就不能享受折扣优惠,甚至还要上浮保费费率。不过,即便有出险理赔记录,在续交车险时也有省钱的诀窍,就是更换保险公司。 据了解,对于交强险续保,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经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因此,出险后交强险保费上浮不可避免。而对于玻璃险、车损险等商业车险续保,很多公司尚未形成数据共享,车主就可以采用更换保险公司的方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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