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理赔金额按什么标准来?

 所属分类:  2013-10-26 19:59:41    加入收藏
杨先生的奔驰车因事故出险,当日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次日派人到修理公司查勘定损,但迟迟未出具受理意见。直到一个月后,杨先生才从保险公司取到损失情况确认书,确认维修金额为3.9万元。此时,奔驰车已在维修,杨先生实际支付修理费8.8万余元。
    
       保险公司称,保险车辆受损确认书是公司在查勘、专业询价后出具的,杨先生应按确认书所确定的维修项目及费用,修理被保车辆。杨先生自行修理的项目及费用,与双方确定的范围相去甚远。保险公司愿意按确认书确定的费用支付杨先生理赔款3.9万元。
    
       法院查明,2007年11月2日,杨先生曾向保险公司邮寄律师函,说明保险公司迟迟未予定损,致使车辆无法及时修理;杨先生为尽快使用车辆,已委托维修公司修理。保险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才向杨先生出具《损失情况确认书》。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出具确认书时,事故车辆已在维修。同时,对实际的维修费,杨先生提供了发票及维修项目清单,而保险公司却未能证明这些维修费及维修项目与被保事故无关。因此,法院依法支持杨先生的主张。

2013年9月18日

车险理赔难 到底为什么
     从保险双方而言,理赔难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双方利益之争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不应该轻易地责怪某一方,而应该对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理赔难是被保险人一方对保险人经营行为主要在赔付速度和赔付的准确度方面的评价。从赔付速度看,赔付手续繁琐的问题显得非常突出,而真正要把握好赔付的准确度则不是简单易行的事情。 1.查勘定损速度过慢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可能是定损人员工作态度不够敬业,也有可能是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跟不上。虽然目前上海市场上大部分经营车险业务的公司,其查勘定损能力都比较强。特别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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