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保障范围的介绍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满足以下 几个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 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为了最大限度保护 受害人,《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朱某和占某发 生的交通事故从法律上说属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但依据规定,占某投保的交强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朱某作为机动车被保险人、本车 人员之外的人,也是符合交强险赔偿的条件的。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财 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 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 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按照依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21条到23条的规定,机动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以及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义务的具 体范围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在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和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 司都不承担赔偿义务;在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 司承担总额不超过12.2万元的赔偿义务,其中死亡伤残赔偿不超过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不超过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不超过1千元。在机动车一方 有部分过错,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但是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承担总额不超过12.2万元的赔偿义务,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不超过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不超过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不超过1千元。
在机动车一方负全责,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情况 下,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承担总额不超过12.2万元的赔偿义务,其中死亡伤残赔偿不超过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不超过 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不超过1千元。在机动车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 下,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不承担赔偿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机动车与机动车 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在受害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义务;在受害方负全责,致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致害 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致害方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仍然承担无责任赔偿义务,即总额不超过1.21万元的赔偿义务,其中死亡伤残赔偿不超过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不超过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不超过100元。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 要承担总额不超过12.2万元的赔偿义务,其中死亡伤残赔偿不超过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不超过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不超过1千元。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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