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关于责险责任免除条款细则的介绍
人保车险商业险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当下倍受广大车主的青睐,为了帮助车主更好的做出车险投保规划,下文将对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展开具体介绍,以帮助车主更好的应对如何选择人保车险商业险的难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版机动车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产品日前率先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已于4月1日正式启用。
据了解,2006年底开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对2006版行业条款进行了修订,开发了2007版行业条款。配合行业条款的修订与实施,中国人保财险对公司自有车险产品作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2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延续了中国人保财险一直以来的客户细分、车种细分和险种细分的个性化产品体系,分为责任类、损失类和综合类3大类,包括10个主险和30个附加险。新产品的主要特点:一是保持价格与保障的基本稳定,费率水平更加合理;二是保障与服务有机结合,强化产品的服务功能;三是丰富多样的产品种类,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
中山人保有关负责人称,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实施和公司2007版新产品推出为契机,实施服务升级,深入开展“金牌服务工程”和“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活动,以提高理赔品质为基础,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关于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责任条款的介绍
第一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关于责险责任免除条款细则的介绍
第一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二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从上文有关于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的相关介绍中,我们不难分析出,车主在投保人保车险商业险之前,一定要对人保车险商业险条款的除外责任进行详细的了解,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