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产品质量 提供真凭实据

 所属分类:  2013-10-8 17:03:06    加入收藏
用户要向销售者说明实际情况,力争取得商遍益勺谅解,同意退换产品。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损坏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商家一般会同意退换的,他们也不希望因为质量和服务方面的问题闹得满城风雨而影响自己的声誉。实在协商不成,再进行投诉。

  1.提供真凭实据

  俗话说,口说无凭,打官司实质上就是打证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责任提供证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例外),证明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着因果关系,不能只重事实而不重取证。

  维权证据包括购买发票、三包卡、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广告宣传单以及实施消费时造成损害的现场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特别是损毁零件的各部分实物。

  同时,凭证必须齐全、真实和有效。所谓凭证“真实有效”,就是无论发票、三包卡还是合格证,都必须写明了购买日期、型号、规格、发动机号和底盘号码,同时要与实物上的规格及号码一致,而且发票上盖有销售单位的图章,否则凭证就是不真实的,是无效的。

  2.掌握最佳交涉时机

  当你受到劣质产品损害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注意案件的时效性,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投诉。所谓“诉讼时效”,简单讲就是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这个时间是从开具购买发票(而不是投人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即使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你的请求也将不予受理,所受到的损害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是因为时间拖得过久,有关部门无法分辨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正常的磨损和损坏,难以划分产品质量的责任。

  除了大家熟悉的三包有效期外,还有所谓的7日规定、15日规定、30日和90日规定、5年规定等,这些交涉时机一般是从发票日期起算的。用户要记住这些时间规定,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律师咨询,以免错过最佳的交涉时机。

  3.权益要求不可过分

  用户在进行产品质黄投诉之前,应当详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权益诉求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合理合法,切不可走人盲目和过分的误区。

  要知道,国家法律只保护公民合法的权益。因此,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要为了达到不合理的目的,片面夸大故障及其带来的损失,甚至无理取闹,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也归结为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此会使问题复杂化,给投诉处理带来困难,造成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导致调解失败,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从而使用户的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2013年9月2日

代理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牢记五个数字
    机动车在为现代人的生活、工作和出行带来方便、舒适、高效的同时,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受害人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和肉体痛苦,也给肇事者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面临着被扣分、拘留、吊销驾驶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危险。  笔者认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等多方面因素。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水平、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出行环境、道路交通规划的合理程度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是否完善等因素,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  笔者长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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