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售出保险票 售票员未提醒
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保监局下发了 《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手撕票方式虽然投保简便,价格也不高,但由于采用“无记名手撕票”的方式,可能导致信息遗漏,最终在赔付时损害消费者利益。
现场:售出保险票 售票员未提醒
12日下午,记者在新南门旅游集散中心调查,售票员在售出乘车保险后并未有任何提醒。不过在部分售票窗口,能看到A4纸张打印的“温馨提示”: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购买保险后,在回执联中签名,并沿剪切线撕下投入指定回执箱,请妥善保管好车票及保险凭证。在城北客运中心、五块石客运站,记者在现场看到,发现几乎所有的售票员在售出保险票后,均没有作出任何使用提示。其中一家客运站,连类似的“温馨提示”也没有。
记者查看这3家车站的回执箱时发现,除城北客运中心站的回执箱能看到签名的回执较多外,其余两家车站的回执箱均只有不到10张回执,而五块石客运站的回执箱还被乘客误认为是募捐箱,里面有几张一毛钱的零钞。
多数乘客不清楚乘车保险签名后扯下回执单
乘客最好对号入座,事故后能及时有效获赔
中国保监会叫停了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要求于3月1日起一律停止这种“无记名手撕票”方式。据此,成都各客运汽车站陆续实行新型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大多采用具有乘客签名回执联的保险票。
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车站未明确提醒使用方法,甚至有车站没有任何消费提示,目前很多乘客尚不知道新保险卡的正确使用方法。
有乘客提出质疑:花1元、2元、4元购买的保险未经“激活”,等于白买了?车站方和保险公司提醒:保险信息和车票信息相关联,乘客最好对号入座。车票保险实行实名制,乘客请写上自己的实名,投入车站回执箱以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21岁的小邓买车票时购买了乘车保险,等到快上车时他才发现,保险还需要签名确认后投放到车站回执箱。“买票时一直没人提醒该怎么使用,那我花2元钱买的这张保险相当于作废了?”记者连日来在成都几大车站调查发现,大部分乘客均不知道乘车保险该如何有效使用。也有车站方承认,该制度目前并不完善。
乘客:车站应提醒回收箱应醒目
据了解,常见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卡保险费为1元、2元、4元3种,其中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1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票还要扯回执?”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接受采访的10多位购买了保险的乘客中,只有一人表示清楚使用过程。“以前的保险都不需要单独登记,我还没注意过这个问题。”乘客游先生表示。除部分人认为“一两元钱,无所谓外”,大多数乘客都认为,车站方应该有明确的提示,不能让消费者白花钱,“万一出了事,我们找谁赔偿?”乘客认为,回执回收箱应放在显眼且距离近的地方,“连地方都找不到,我们怎么投票?”
车站方:车票座位号能核对保险
对于乘客们的质疑,新南门车站值班站长李女士表示,此前保险是定额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保监发2009年7号文件的要求,车站于今年4月开始使用这种有投保确认书的保险卡,“现在还很少人投回执确认。”因为保险为乘客自愿购买,在售出保险票后,一张车票即对应一张保险票,信息同时记录在电脑中。即使没有投回执,如有突发事故发生,也可以根据对应的车票座位号,核对保险购买者。
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乘客均表示并没有对号入座的习惯,很多乘客也认为客运方未作硬性要求。“如果有突发事件,乘客都不在自己的位置上了,那怎么得到这一笔赔偿?”对此,李女士坦承,该制度目前还不是很完善。“今后我们会加大宣传,让乘客能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保险公司:整个行车过程视为投保
13日,一家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卡所属保险公司人险部工作人员张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乘客购买保险后,自持票上车开始到下车,保险方对被保险人均承担责任。“如在乘坐过程中乘客发生意外,无法提供证明的,可以凭座位号确认。”
若乘客未对号入座或者意外发生时已不在座位,乘客或其家属如何得到理赔呢?张女士认为,可凭签名回执,“我们在车站张贴有提示,并有广播滚动播出,检票口也有人提示,所有的操作细节正在进一步完善。”
省消委: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如果车站方既无书面提醒,也没有口头提示,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省消委相关人士表示,作为车站方,应在醒目位置发出相关提示,还可采取售票员口头提示、检票员口头提醒等形式进行告知。
律师:要履行好告知义务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认为,保险的投保内容在何种情况下能理赔,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即使未扯回执,消费者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意外都应该得到赔付。相关方面应履行好告知义务。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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