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及挑战 谈保险业新十条变化的主要集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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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是依照2006年的“国十条”来制定的,在2006年我国曾经颁布过一个“国十条”,经过了八年的洗涤和成长,我国的保险业需要一个全新的变化和更替,而应运而生的便是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新十条。

为加快我国的保险业的现代化发展,针对2006年后的一些新发展,商业保险国务院新十条在诸多方面都做了改变,这也将给更多人带来重要影响和变化,有想法进入保险行业的或者是准备投保的客户都要注意咯,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六点。

第一是肯定了了现代商业保险业在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现代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要看社会的生产力,大家的生活大家的消费能力也是参考之一,而商业保险则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以及社会的安定。第二在新的国十条中明确了将来现代商业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商业保险在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以及各个方面都要发挥到自己的能动作用,发展的前景要对人们和国家是有正面意义的。第三是提出了发展现代商业保险服务业的全新理念。在规定中有明确的指出,商业保险的运营要自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下进行,要对于社会充分发挥其中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对我们的社会起到一定的公益性。第四是为现代商业保险服务业发展制定了一个的宏伟目标,在不久的将来所以的保险行业将有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共同的目标将驱使这个行业的人们更加规范有序的经营。第五则是对于当今现代商业保险业的发展问题提出来行使有效的举措。保险业进入中国这么多年以来,多多少少存在了一些发展上的障碍,商业保险国务院新十条整理了2006年以来的众多问题,将从根本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促使整个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六是更加坚定了国家将会以不同形式的政策来支持商业保险的发展。在保险也有助于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同时,两者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国家也将对于商业保险的发展给予自己最大的保障。

其实在早在很久以前大家就有想过要尽快推出商业保险国务院新十条,毕竟这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事情,新十条的诞生就在不久的将来,这将对于保险业是一次重要的机遇,也是一个重大的调整以及挑战。

2013年7月20日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的介绍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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