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五日制限行”措施正式试行,受到各方广泛关注。部分车主认为,自己买了车,上路却受到“限制”,财产权受到侵犯,质疑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就此,记者采访了数位专家。
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法律对交通管理行政机关的授权是“一揽子”授权,因此有很大的司法解释空间。专家还认为,如何更好地广泛征求民意,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今后更好地推行限行措施不得回避的问题。
● 是否侵犯“物权” 司法解释空间很大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包括国家、集体、私人)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即便每周限行一天,也限制了所有权人对机动车使用权、收益权的完全行使,继而使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产生瑕疵,并导致机动车使用价值的贬损或降低,从法律层面来讲,“侵权”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从长远来看加大了管理成本,实际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五日制限行’措施并没有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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