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财险企业可以自主定价商业车险,并明确了车辆“实际价值”的计算。这一通知的发布,加快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的市场化进程,而未来车主投保的汽车的保费也有望下降。
明确了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主在投保理赔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争议问题。为此,保监会在去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确定将实行“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机制,要求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但是并没有明确表示该如何计算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了这一规定,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若超出了这一浮动范围,保险公司则必须取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例如,一年前市民买了一辆10万的车,折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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